2008-02-20

媒體的力量或爆力 - 九把刀2008的第一戰

沒有一個創作者希望自己的作品被人抄襲,而這已經不是九把刀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了。

到底九把刀的『語言』有沒有被陳同學抄襲為『顛倒』,其實在還沒看到兩篇全文之前實在很難判斷,但針對這次事情的處理來說,到是不能不為這兩位主角說說話,兩個人現在都正在被媒體暴力欺侮,而且慘的是,就我看來原因都是因為陳同學的家人和學校對這事的處理方式。

九把刀對此事的說明有登在他的 blog 上,連結如下:

2008年第一場戰鬥(1)這是我媽媽

2008年第一場戰鬥(2)那個女孩流著眼淚

2008年第一場戰鬥(3)我決定隻身赴會

2008年第一場戰鬥(4)媽,你養我養得很好

2008年第一場戰鬥(5)逆流的眼淚

希望陳同學所參與之比實的主辦單位北市府在召集兩方協調之後會有一個完滿的結果。

我在看完九把刀的自述之後,對這件事的看法是下面這樣的~

其一

寫小說不是寫文件、報告、論文,大綱都一樣的那能叫做原創?!就算如電影我是傳奇是改自70年代的小說,而且其故事內容差異性極大,但整體架構及故事背景都是來自原小說,因此該片的編劇及導演也沒那麼大膽子敢說自己是原創。

同人誌之所以為同人誌,就是因為他開宗明義道出了是模仿自某作品之創作,不能說這樣的作品沒有創作力,但同人誌的作者也很明白自己是在模仿,故事性不論,至少不能說自己的角色是原創。

水果報中截錄出的幾段文字中看來,該篇作品確實與九把刀的創作有很大的關聯,作者如果天真的說自己是原創,那他就擺明了是睜眼說瞎話,若他認定在寫出該作品前未曾讀過九把刀的類似創作,他只要能證明這一點,或許可以說是天大的巧合,否則便不能否認自己是模仿創作這個事實,而且也該在自己的作品中明述該作品是受九把刀創作之啟發才對。

其二

要扯到法律就累了,要認定有沒有抄襲原本就是很難的事,若不是逐字抄錄,這只有一個感覺的問題而已。
不知道有沒有人看過一部片名叫『心靈訪客』?此片是由史恩康納萊所主演的,背景是一個文采洋逸的黑人高中生的故事,故事中這名黑人學生只因為拿了史恩康納萊叫他用自己曾寫過的文章『題目』做根據而寫出來的文章交給老師,就被老師認定是抄襲。 (詳細劇情可以參考這篇 blog 中的劇情說明)

我想說的是,創意的抄襲是不應該被鼓勵的。
做為一個學習者,模仿是在所難免的,但不能把模仿的結果當做是原創,更不好的是大言不慚的認定那些都是自己的東西。 大略看了一些那位高中生所寫的內容,他的文筆運用有他獨特之處,但概念發想實在跟九把刀的創作太過類似,這種文章做為練習不為過,但用來參加比賽就說不過去了,更不用說那些評審認定的標準,這不是在鼓勵學生寫作,這是在變相的鼓勵他放棄自己尋求靈感,轉而選擇竊取他人的創意。

九把刀的處理有錯嗎?我一點也不認為他錯了,或許處理事情的方式上尚欠細心,但我相信他每一步所做都是出自善意,反到是學生的家長、學校,以及那數位自以為是的評審,他們對整件事的反應若不是過了頭,就是太過保護這位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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